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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】加速陽光綠能發展 擴編地層下陷區呼聲再起

經濟日報/記者翁永全

 

太陽光電大廠已開發多個100MW級大型地面型太陽光電案場,營造出看似紅火的市場氛圍,但地面型開發案土地整合難度高,進展緩慢,加上被寄以厚望的風雨球場發展遲滯,只見零星個案,而營農型示範案場更是難產,連一個影子也未見,今年的達標難度加大,擴編地層下陷區的呼聲於是再起。

 

繼台糖七股150 MW及辰亞彰化崙尾東的180MW大案,寶晶的屏東99MW也在3月初動工。由開陽能源開發的雲林第一個100 MW大案,第一期30MW工程預定年底完工併網,開陽自建升壓站,排除其間種種困難,過程費時一年以上,董事長蔡宗融表示,對中小型業者而言,是難以跨越的門檻。

 

蔡宗融前年接任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理事長,他認為,2020年太陽光電建置容量要累積至6.5GW,今年至少要完成2.2GW,規劃百萬瓦(MW)的超級大案,為加速進程所必須。土地取得是關鍵,檢視從雲林、嘉義、台南到屏東,原先規劃不利耕作共38區,應還有擴編的空間,能讓缺地的問題快速解套。

 

去年FIT會議上,經多次反應市場現狀給相關單位,獲得相當成效,但仍有美中不足之處,蔡宗融表示,風雨球場的FIT加成不及增加的成本,市場期待落空後,只能寄望下年度FIT帶來轉機。無污染的營農型光電,為農電共生的綠能農業設施,帶來農業轉型新契機,市場殷殷期盼主管機關正視並輔導獎助建立示範案場,也希望落空。政府在忙於抗疫及產業紓困之際,也要重視太陽能業者現階段的難處。

 

開發商低價搶標的案場,將綠電直供用戶,賣價通常可以高於FIT,制度面仍有不完善處應檢討防弊。例如,開放去年5/1後,以低於FIT的不合理低價得標大型標案的業者,可以賣綠電或再轉為FIT,由於具有低成本優勢,形成不公平競爭,應加以限制。目前使用綠電的成本是電價加上憑證,綠電憑證可以自由買賣,但交易不活絡,應正視建立良好的制度及交易平台。

 

內需型的太陽光電系統業,受疫情影響較小,年初中國供應斷鏈,政府反應業界訴求,同意2M以下案場的FIT適用期延長2個月,蔡宗融表示,若疫情拉長,FIT適用期應有必要再延伸適用於大型案場。此一德政可確保投資者的IRR,EPC業者的趕工壓力減少,但也增加人力成本,擔心一旦接案不足,可能引發無薪假或失業潮。若是如此,將發聲尋求關注協助。

 

新聞出處: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5722/449458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