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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】都市計畫土地入列 光電國有地擴大可招標範圍

中央社/記者吳佳蓉

 

為擴大案源,財政部國產署表示,將修改太陽光電國有地標租案的招標文件,將都市計畫內的農業區、保護區內土地,也納入可招標範圍,目前已初步盤點出中部合適案件,預計最快10月推出。

 

 

配合行政院推動太陽光電政策,促進能源供應安全及穩定,以達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,國產署近年除以委託改良利用、申請開發及委託經營方式,釋出國有地供業者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,2019年起,也積極盤點適合國有地,以標租方式供廠商取得設置用地。

 

 

國產署官員表示,推動太陽光電國有地標租以來,主要是以屬非都市土地、且使用強度較低的邊際土地為主,如農牧、水利、鹽業、養殖用地等,或是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為主要案源。

 

 

國產署官員指出,考量適合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的土地並不好找,需有足夠台電饋線、臨路、遠離民宅等條件,加上實際上已看到都市計畫內有適合的國有地,因此決定修改招標文件,擴大案源,將都市計畫內的農業區及保護區國有地增納為標租範圍。

 

 

國產署官員說,此外,也將修改招標作業機制,得標廠商如果透過「申請容許使用」的方式,就取得土地主管機關同意可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,可免進行使用分區變更,增加彈性。

 

 

國產署表示,預計最快10月會推出今年第4批太陽光電國有地標租案,可能維持一次釋出3到4宗的規模,屆時之中就出現位於都市計畫內的案件,地點在中部地區。

 

 

國產署官員強調,不論是非都市邊際土地或是都市計畫內的保護區土地,在釋出前,都會與地方政府及關心土地開發的團體,如環保團體、動物保育團體等,先進行溝通,確認可開發後才會公告招標。

 

 

國產署統計,從2019年以來,合計已公告列標5批、共15宗太陽光電標租案,其中多達12宗標脫,面積合計16.58公頃,得標設備裝置容量共2萬844.8峰瓩(kWp),地點遍佈桃園、苗栗、台中、嘉義、台南及高雄等地。

 

新聞出處: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5648/4788725